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紅十字會條例》經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于2020年1月1日公布施行。省紅十字會依法治會辦啟動《江西省紅十字會條例》系列解讀專題,對法規部分重點條款進行深入解讀,便于全省各級紅十字會學習領會和宣傳貫徹。
第十六條 各級紅十字會應當參與、推動無償獻血的宣傳動員和表彰獎勵工作;參與、推動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動員、報名登記、捐獻見證、緬懷紀念、救助激勵等工作;參與開展造血干細胞捐獻的宣傳動員、血樣采集、信息錄入、捐獻服務等工作。
解讀
本條是關于紅十字會在無償獻血、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與造血干細胞捐獻工作中職責的規定。是對各級紅十字會無償獻血、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與造血干細胞捐獻工作的細化,明確了紅十字會的工作定位和具體工作內容。
參與、推動無償獻血是國際紅十字運動的一項傳統工作?!吨腥A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國紅十字會章程》也明確了紅十字會開展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工作,與各級人民政府共同對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二、參與、推動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動員、報名登記、捐獻見證、緬懷紀念、救助激勵等工作
開展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對于促進國家醫學科學事業發展、挽救器官功能衰竭患者的生命,具有重要意義。2010年,江西省紅十字會作為全國首批11個人體器官捐獻試點省市之一,正式啟動人體器官捐獻工作。2013年3月,《江西省遺體捐獻條例》施行。條例明確了衛生主管部門和紅十字會的職責定位,標志著江西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開始有地方性法規可依。
本條規定紅十字會在參與、推動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中主要承擔宣傳動員、報名登記、捐獻見證、緬懷紀念、救助激勵五項工作,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江西省遺體捐獻條例》及我省改革后的捐獻見證機制作出的制度性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紅十字會在參與、推動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中的職責定位。
三、參與開展造血干細胞捐獻的宣傳動員、血樣采集、信息錄入、捐獻服務等工作
造血干細胞,是造血細胞和免疫細胞的起源細胞。造血干細胞移植,可治療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地中海貧血、重癥免疫缺陷病等造血系統和免疫系統疾病。
本條規定,紅十字會參與開展造血干細胞捐獻的宣傳動員、血樣采集、信息錄入、捐獻服務等工作,是科學總結了2004年以來,我省紅十字會參與開展造血干細胞捐獻工作的寶貴經驗,對造血干細胞捐獻的規律性認識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作出的制度性安排,為紅十字會開展造血干細胞捐獻工作提供了新的法律支撐。具體來說,紅十字會主要負責宣傳、報名登記、組織安排志愿者參加采樣檢測、志愿者資料入庫、與患者HLA(人類白細胞抗原)配型相合的志愿者再動員、對采集造血干細胞全過程的陪伴服務、對造血干細胞捐獻者的健康隨訪、對捐獻者的表彰等工作。血樣采集檢測、與患者HLA配型等涉及醫療技術方面的工作,由醫療衛生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