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紅十字會條例》經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于2020年1月1日公布施行。省紅十字會依法治會辦啟動《江西省紅十字會條例》系列解讀專題,對法規部分重點條款進行深入解讀,便于全省各級紅十字會學習領會和宣傳貫徹。
第十九條 各級紅十字會可以參與開展養老服務人員知識和技能培訓,參與醫養結合服務和養老志愿服務,參與興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和對老年人的公益援助項目。
解讀
本條規定了紅十字會可以參與開展養老服務的三項基本任務:一是參與養老服務人員知識技能培訓;二是參與醫養結合服務和養老志愿服務;三是參與興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和對老年人的公益援助項目。
1.參與養老服務人員知識技能培訓。建立一支專業、穩定的養老服務師資隊伍。面向社區、家庭、農村、醫院和養老機構等,開展養老護理員培訓,傳授養老護理、康復護理、心理護理、中醫保健等知識和技能;普及健康防病知識和生命教育理念。
2.參與醫養結合服務和養老志愿服務。醫養結合是指醫療資源與養老資源相結合,實現社會資源利用的最大化。“醫”包括醫療康復保健服務,具體有醫療服務、健康咨詢服務、健康檢查服務、疾病診治和護理服務、大病康復服務以及臨終關懷服務等。“養”包括生活照護服務、精神慰藉服務、文化活動服務等。養老志愿服務是建立以紅十字志愿者為核心的養老志愿服務隊伍,積極開展符合紅十字會宗旨,滿足老年人日常需求的志愿服務活動。
3.參與興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和對老年人的公益援助項目。探索紅十字會參與養老服務的籌資新形式,創新興辦醫療、康復、養老等與紅十字會宗旨相符合的社會公益事業。鼓勵社會力量在紅十字會支持的災后重建、博愛家園等項目點,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和配備。精心設計救助項目,做大紅十字養老服務幫扶“蛋糕”,優先幫扶面臨困難的孤寡、高齡、失能老年人。
來源:《江西省紅十字會條例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