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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紅十字會條例》系列解讀之二十

發布時間:2023-03-14     11725次瀏覽

     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紅十字會條例》經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于2020年1月1日公布施行。省紅十字會依法治會辦啟動《江西省紅十字會條例》系列解讀專題,對法規部分重點條款進行深入解讀,便于全省各級紅十字會學習領會和宣傳貫徹。

      第二十三條 紅十字會財產的主要來源:
 ?。ㄒ唬┘t十字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ǘ┚硟韧饨M織和個人捐贈的有形和無形財產;
 ?。ㄈ﹦赢a和不動產的收入;
 ?。ㄋ模┤嗣裾膿芸?;
 ?。ㄎ澹┢渌戏ㄊ杖?。

解讀

本條是關于紅十字會財產來源種類的規定。
  紅十字會的財產是紅十字會機構正常運行和開展人道主義工作的物質基礎和保障。本條對紅十字會財產的來源進行了分類,包括會費、捐贈、動產和不動產收入、財政撥款以及其他五個類別,對不同的財產來源有不同的規范管理要求。
  關于會費。會費是紅十字會經費的主要來源之一,按規定交納會費是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應盡的義務,各級紅十字會應建立會費收繳、使用與管理制度。
  關于境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的有形和無形財產。主要是指各級紅十字會所接受的境內和境外的組織和個人自愿、無償贈與的財產,以及紅十字會通過募捐方式取得的財產。捐贈的財產形態上不僅包括貨幣、實物、房屋等有形財產,還包括有價證券、股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財產,涉及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非貨幣性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進行人民幣折算。
  各級紅十字會接收捐贈財產應當具備合法性,包括取得方式的合法性和財產本身的合法性,取得方式的合法是指紅十字會應當取得公募資格,依法組織募捐和接受捐贈,同時涉及房屋、有價證券、股權、知識產權等涉及所有權轉移的還應當依法及時辦理相關財產轉移登記手續;財產本身的合法性是指捐贈人捐贈的財產應當是其有權處分,且是合法的財產。此外,也要符合紅十字會人道主義宗旨。
  關于紅十字會動產和不動產的收入。主要是指各級紅十字會對所屬紅十字會的動產和不動產轉讓、處置或出租所取得的收入。
  關于政府財政撥款。這是紅十字會的重要資金來源。財政撥款主要用于保障紅十字會機構的正常運行和在編人員經費,支持紅十字會依法履職所需的專項經費,以及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彩票公益金形式投入支持紅十字會開展人道主義工作的經費。
  關于其他合法收入。主要是財產的利息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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