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紅十字會條例》經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于2020年1月1日公布施行。省紅十字會依法治會辦啟動《江西省紅十字會條例》系列解讀專題,對法規部分重點條款進行深入解讀,便于全省各級紅十字會學習領會和宣傳貫徹。
第二十六條 紅十字會接受捐贈應當開設銀行專戶,進行專賬管理;建立捐贈財產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審計公開和監督檢查制度,規范捐贈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解讀
本條規定是為了強化對捐贈財產專賬管理和加強紅十字會捐贈財產收入和使用管理的規范化。本條明確規定捐贈財產必須專戶專賬管理,目的是與財政撥款分開,對捐贈財產實施規范化管理,增強資金使用效能,也有利于捐贈人查詢和監督機構監督。同時規定建立相應的管理、內控和監督制度,嚴格管理捐贈財產,符合捐贈人意愿,回應了社會關切。
一、對捐贈財產的專賬管理,必須把握兩個方面:一是各級紅十字會應當開設專用銀行存款賬戶,用于管理存放捐贈資金、會費等資金,同時記錄、核算和反映捐贈資金、會費等資金的收付情況。二是各級紅十字會應當對捐贈財產實行專賬管理,要按照財產的性質、種類等登記造冊,填制會計憑證,進行會計核算管理。
二、各級紅十字會要建立捐贈財產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審計公開和監督檢查制度。
關于財務管理,根據會計法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各級紅十字會要明確財務人員的職責和工作規范;制定規章制度和財務專項管理辦法。要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做到賬證、賬賬、賬表、賬實相符,要加強會計檔案的保管。
關于內部控制,嚴格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等有關規定,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在業務層面的風險評估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一)預算管理情況;(二)收支管理情況;(三)政府采購管理情況;(四)資產管理情況;(五)建設項目管理情況;(六)合同管理情況。
關于審計公開,建立審計公開制度,一方面要加強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另一方面要做到按程序對審計結果公開,將審計結果向紅十字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布。
關于監督檢查,主要是建立紅十字會內部的監督制度,監事會應當依法監督檢查。監事會監督職責和工作方式,在業務工作層面主要包括: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執行委員會依照紅十字會法和《江西省紅十字會條例》開展工作情況,監督執委會對理事會決議執行情況;監督審查財務收支情況;監督捐贈款物管理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等。